縣立學校D級機關並不用填寫「本機關維運之資通系統盤點清冊(包含「委外或自行開發、租用服務、購置套裝式系統」者)」此項目。
基本保留去年填的項目即可,若上級機關有提供新的系統給各校使用時,再填寫「其他機關維運之資通系統盤點清冊(使用「主管/上級/其他機關提供」維運之系統者)」
※、系統個別新增操作請參考「(新增系統)其他機關維運之資通系統盤點清冊」PDF檔案。
※、「(範本)附表3-2機關資通系統與服務資產清冊(使用「主管上級其他機關」維運之資通系統)-2023-04-13」excel檔案為公用範本檔案,學校若需使用匯入時請留意會覆蓋舊原有的資料,另外很多行政用的系統縣網中心這邊並無法全部了解,若有不足請再自行加入檔案內,再行匯入,若裡面欄位「系統使用者(部門/單位)(必填)」與學校狀況不相同時,請自行調整。